5月20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与越城区司法局联合举行委托调解组织机构成立暨授牌仪式,这标志着我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迈出实质一步。 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对接是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前不久两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其中内容。委托调解工作实施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将有选择地通过区司法局的指派委托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处理中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这一方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费用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锻炼人民调解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实务能力,提高法律素质。
200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