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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实习律师申请初审
受理机构: 区司法局
项目类型:
联 系 人: 越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方法: 延安路18号F楼306室 88329260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受理条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明细: 1.《实习申请表》;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
6.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等);
7.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9.1寸照片一张;
10.律师事务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11.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业处分未满六个月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的。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暂住证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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