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春节前启动法律援助“一二三”工程
的通知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区法律援助中心:
春节是各类矛盾纠纷聚积和引发的敏感期,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为困难弱势群体维权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自春节前启动法律援助“一二三”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一条绿色通道
凡是对因欠薪、工伤等问题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当日办理的,一律当日办理,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落实两项制度
(一)要加强窗口单位的值班制度。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窗口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春节期间要安排好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并随叫随到,服从指令和指派。
(二)要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充分发挥非诉讼法律援助成本低、代价小、见效快等优势,通过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等非诉讼程序快速解决春节期间各类矛盾纠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三、做到三个确保
(一)确保案件应援尽援。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凡涉及诉争、无法调解且基本符合援助条件的,经初审后,尽快提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涉访案件、重要民生民本问题等涉法涉诉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对待。对职工、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免审查和优先办理。
(二)确保案件从速办结。要简化程序,省略手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接待、受理、审批以及提起案件的仲裁或起诉等。对即将办理、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单位和承办人员要商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优先受理,从速办结,力争在春假前执行到位,避免援助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上访、信访,滞留绍兴。
(三)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各单位要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肃对待,认真完成。凡发文之日起至春节前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要由被指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承办,每周二次向分管局长和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凡因失职导致案件败诉、损害援助对象权益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法律援助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政法委。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
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