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命名表彰2009年度“法制宣传示范村”的决定 各镇、街道普法办、区普法成员单位: 2009年,全区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普法阵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经考核评审,区普法办研究决定,皋埠镇黄泾村等4个村为2009年度“法制宣传示范村”,现予命名表彰。 法制宣传示范村名单: 皋埠镇黄泾村皋埠镇东龙山村 鉴湖镇坡塘村城南街道蔡家江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示范带动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村进入先进行列,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先进表彰决定 抄送: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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