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下午一时许,绍兴市越西路永和天地小区路段的人行道上发生一起悲剧,一名82岁的老翁陶某外出散步时,不慎掉入路旁一口无盖窨井后死亡。事情发生后,众多媒体纷纷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和反响。
陶某的尸体是13日早上7时左右被人发现的,据初步分析,他在井里已经待了一天二夜。陶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身体一直健朗的父亲以这种方式告别人世,据他们了解,此窨井属绍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尽管当时无盖窨井四周被好心人放置树枝以警告路人,但陶家人在悲痛之余还是怒不可遏,责问该公司为何不及时补换井盖,否则悲剧不会发生,该公司这种行政不作为是直接导致陶某死亡的原因。然而,该公司也有话要说。因此,二家当事人一致要求越城区府山街道人民调解委主持调解。
调委会两名调解员经过全面细致地收集了解情况,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并做了大量的说服引导工作。经过调解员数次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向陶方一次性支付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款298000元。公司方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陶家方表示,接受大明方赔偿款,今后双方无涉,并不再用任何方式追究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