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
越调〔2011〕2号
越城区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调解”工作人员 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大调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和《“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已经区“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大调解”工作制度通知 抄送: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大调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为整合“大调解”工作力量,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调解案件的水平和处事能力,推进全区“大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主题,着力增强人员队伍素质,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切实为我区“大调解”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标本兼抓。把提高人员素质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工作的首要保障和根本所在,作为长远工作的紧迫任务,向素质要速度、要质量、要成效。 2.逐级负责,分类指导。根据教育培训的不同对象和内容差异,确定教育培训的等次和范围,逐级负责,落实责任,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握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做到重点与一般的兼顾,常规性教育培训和集中教育培训的结合,逐步解决教育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教育培训的预期目标 ——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理论知识进一步丰富,科学、适用的工作方法有效传播,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普及,并能在日常工作中较好运用,“大调解”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 ——“大调解”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大调解”工作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得到充分强调,调解优先原则深入人心,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协作意识在教育培训中得到巩固。 ——完成全员性轮训。通过分级培训、分期培训包括其他不同形式的培训,三年内使全区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人员和有调解职能的其他部门人员至少普遍接受一次集中的教育培训。 ——初步形成“大调解”工作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三年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不断探索“大调解” 工作教育培训的新思路,完善方法、改进措施,形成稳固、长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三、教育培训的方法步骤 (一)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大调解”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因人制宜、各有侧重,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单位和部门在经常运用需要密切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上级部门对“大调解”工作的部署以及指导性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 3.“大调解”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现实操作模式; 4.外地和兄弟单位在“大调解”工作上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 5.具体案件调解过程中的方法、手段和技巧。 (二)教育培训的责任分解 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领导小组、各专业指导小组为“大调解”工作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分头负责落实“大调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责任分解为: 1.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领导小组、各专业指导小组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各镇街领导小组采用属地原则,负责所在区域有关“大调解”工作涉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基层组织和派出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 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讲求方法,注重实效,可以采取视频播放、实地学习考察、讲座授课、案例剖析、先进演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 1.各镇街领导小组、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10前报送区“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并切实付诸实施; 2.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做好对基层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在师资、教材上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组织保障 1.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立的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 2.建立教育培训协调机制,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教育培训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检查、督促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区委“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镇街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实施,一并考核; 4.保障“大调解”教育培训经费,做到优先考虑,确保优先开支,必要时区财政给予补助。
“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掌握工作动态,便于交流、部署和领导决策,指导“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对象 各镇街“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调解”6个专业指导小组以及下属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为“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对象,负有收集、整理、上报信息的工作义务。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1.贯彻落实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工作决策和部署包括交办工作上的情况; 2.本单位、部门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重点或特色工作; 3.上级领导对“大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 4.矛盾纠纷阶段性的特点、趋势分析; 5.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经验或典型案例; 6.群众关心、领导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7.“大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 8.其它有关“大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1.讲究时效,在第一时间报送,力求准确全面; 2.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所报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阅,确保客观真实; 3.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提供信息,需要连续报道的要跟踪续报; 4.重大事项要做到一事一报,随时报告。 四、信息报送的考核 1.各镇街领导小组、各专业指导小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录用情况每季通报一次。 2.“大调解”信息报送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单位、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完成全年报送数,“大调解”工作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